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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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推动儿童健康服务下沉社区******
本报记者 孙颖
构建首都基础教育良好生态,推动儿童健康服务下沉社区,建立“三位一体”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从教育到医疗,再到心理健康,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一直是市政协委员们关注的话题。在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让祖国的花朵健康绽放。
让教师交流轮岗“活”起来
“双减”背景下,如何构建基础教育良好生态?民进北京市委提交党派提案,建议健全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推进“区管校聘”管理改革,让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活”起来。
“完善顶层设计,构建有力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义务教育教师定期参加交流轮岗的义务,并对交流轮岗的对象、年限、程序、待遇等做出全面规范。”民进北京市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发挥宏观规划协调的职能,统筹学区、集团、学校和教科研部门参与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如推进“区管校聘”管理改革,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门与编制、人社等部门的权责,强化部门之间的横向协同。
“我们还建议,不断完善教师交流轮岗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交流轮岗供需全面统筹、精准调配,健全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创新交流形式,实施多元化交流,灵活运用全职与兼职两种形式。”民进北京市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城区之间学校的交流轮岗,可通过兼职方式有选择地实施较长期限的交流轮岗,统筹开展“双师”直播课堂、同步课堂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师交流,突破交流轮岗时空限制,促进普通学校转型升级。
推动儿童健康服务下沉社区
“许多婴幼儿疾病,如果能早期发现并及时有效干预,预后效果会很好。而早发现,儿童保健医生是关键一环。”来自九三学社界的市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神经科学研究所研究员伊鸣建议,推动0至6岁儿童健康服务下沉社区,提高儿童生命质量。
伊鸣说,对于0至6岁儿童开展健康管理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满月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婴幼儿体格检查和疫苗接种等服务。但是许多儿童在基层医疗机构只能接受最基本最简单的体检服务,一些国家要求新增的服务项目,如眼部和视力检查等,并未得到切实开展。
如何让公共卫生服务在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更有实效?伊鸣建议,要严格落实儿童保健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要求和比例要求,确保能够充分满足临床诊疗及预防保健需求。要加强儿童保健人员知识培训,需制定一套标准化与个性化相结合教案,确保儿童保健医生熟练掌握儿童常规适宜技术。
构建“三位一体”心理健康服务网
近年来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日趋引人关注。来自民建界的市政协委员、丰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婕建议,构建家庭、学校、专业机构“三位一体”心理健康服务网络。
“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的调查数据显示,‘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排在家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需求的第一位。”张婕说,学校心理教育有优势,也有不足,在碰到复杂的学生心理问题时显得无能为力,专业心理机构虽然有专业上的优势,但存在难以进校园、难以得到家长认可的情况。
“要将教师、学生心理健康筛查纳入卫健委、教委日常工作,设定相应指标,与青少年肥胖率、近视眼率一并纳入学生健康指标进行考核。”张婕建议,建立心理咨询资源库,统筹中小学与专业心理咨询、治疗机构沟通机制,及时传递双方需要的信息,提高学校心理教育的水平以及专业心理机构咨询与治疗的效果。要对专业心理咨询机构进入校园出台鼓励措施,家庭、学校、专业机构一同帮助学生改善心理健康状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